著作權法修正案嚴刑重罰 少數社團指為惡法 立委質疑美施壓 本會期可否過關仍有變數

C030424Y3 2003年5月號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經濟、科技聯席會進行初審,草案將違法行為刑罰大幅提高,其中重製方式侵權常業犯或販售或散布盜版光碟者,修正為非告訴乃論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部分立委質疑量刑太重,與「縱火、教唆殺人」等犯罪行為刑期相同,是受到美國即將公布三○一條款觀察名單的壓力。

而台灣反盜版聯盟、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昨日提前上演攻防戰,分別發表新聞稿,支持這次著作權修法或到法務部演出行動劇,要求政府應立即暫停修法,勿使我國國人權益一再受損。

台灣反盜版聯盟指出,台灣的盜版率,在全世界國民所得一萬美元的國家中排行第一,盜版商賺取暴利,卻讓全民付出慘痛的代價,若再不修法,將使盜版商掏空台灣最有價值的產業根基。

但由學生社團和社運團體組成的「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表示,立法院這次審查著作權法修正案,其中新增的「暫時性重製」、「擴大非告訴乃論範圍」、「科技保護措施」、「散布權」等規定,對國人的生活影響甚鉅。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4.2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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