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法美301條款 經濟部擬設貿易報復機制

C030413Y8 2003年5月號

經濟部高層昨日表示,為累積對外貿易談判籌碼,我國有必要效法美、歐等國發布年度「各國對台貿易障礙報告」,據以諮商排除各國對台貿易障礙,提升台灣外貿競爭力,相關單位已著手評估建立類似美國三○一貿易報復機制的可行性。

經濟部官員表示,包括美國、韓國、日本等多數國家每年都會針對本國廠商出口所面臨的不公平待遇,進行年度調查,其中以美國的貿易報復機制最為完備,美國貿易代表署每年於三月底公布各國對美貿易障礙報告,並於四月底公布三○一貿易報復名單,據以要求諮商打開各國市場,為企業爭取商機。美國除了貿易法第三○一條款可迫使貿易對手國上談判桌,排除各式貿易障礙外,還有關稅法三三七條款這項極有力的邊境管理措施,這一法令賦予美國政府對於侵犯美國智財權的產品可立即採取報復措施。我國貿易法第六條第六款雖已訂定政府對不公平貿易報復的法源,但至今尚未使用過。

經濟部官員說,目前連韓、日都有類似美國關稅法三三七條款的邊境調查措施,但台灣尚無相關法源,依經濟部評估,這必須在貿易法第十八條增訂法源,然後在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訂專章,經濟部目前已擬妥相關腹案,只待政策決定即可展開正式法規的研擬作業。

 

摘自  工商時報2003.04.13 4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