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勞委會擬統一受理

C030305Y9 2003年4月號

為簡化外國專業人士 (一般稱白領外勞) 申請來台工作程序,便於企業延攬優秀人才,勞委會研擬「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辦法」的草案出爐,未來無論白領、藍領外勞或外國留學生、僑生和華裔學生申請在台工作聘僱許可,除了某些需要專業證照行業,如醫生、律師、民航機師等,勞委會授權委託該主管機關自行審核外,其餘由勞委會單一窗口辦理。

對於所謂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為避免雇主以白領外勞名義引進藍領外勞,衝擊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委會新增加薪資限制,規定雇主申請引進的白領外勞工資不得低於最近1年國內工業及服務業專業技術人員平均薪資。

至於聘僱該項白領外勞的雇主,也限制其設立資格,包括本國公司設立未滿1年,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500萬元以上,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3年內,平均年營業額為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等規定,至於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也另有資格上的限制。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3.0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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