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盜拷光碟擬改公訴罪

C030214Y3 2003年3月號

法務部日前完成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所有販賣盜版、盜拷包括電影、唱片、遊戲光碟及燒錄隨書附贈光碟四大類影音光碟著作物的行為,改為公訴罪。本草案已送交智慧財產局待彙整後,將送至行政院核定。

盜拷光碟成風的各大專院校學子,其「重製」有著作權物之行為觸犯著作權法,若依此草案完成立法,屆時檢警人員有權主動偵辦,最重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涉及盜拷光碟再出售牟利,一旦遭查獲,將觸及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之刑責,並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2.1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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