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社會各界要求重大金融案件應速審速結的呼聲,司法院決定調整部分地方法院的組織編制,比照「智慧財產專庭」,成立專庭專股,專責承辦金融案件。金融專庭法官原則上必須具備金融專業素養,未來並在金融專業領域上持續進修。金融專庭將不接受金融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分案與處理,以求達到專業、專庭速審速結的目標。
摘自 工商時報2003.01.03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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