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大變革 修正幅度35年來罕見

C030115Y9 2003年3月號

立法院院會昨(14)日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計增修286個條文,乃自民國57年大幅修正後35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一次,堪稱法制史上的重大變革。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三審上訴許可制」、第一審新增「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又針對公害訴訟增列「團體訴訟」法源,新增「濫訴懲罰條款」,並創設「飛躍上訴制」,以節約訴訟資源,另引進「嚴格續審制」,禁止當事人在第二審提出新的攻擊及防禦方法,期能遏止目前當事人和律師只重視第二審而輕忽第一審程序的弊病,以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其他諸如裁判費的逐級遞減徵收,停止訴訟、和解制等的增設,都更加切合社會實際需求,加強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

 

摘自 自由時報2003.01.15 3

             工商時報2003.01.1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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