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21230Y5 2003年1月號
我國在國際上推動實質司法互助合作的觸角,已伸向歐洲,據了解,相關方面正和捷克磋商中,且捷克司法部已表達我國和該國之間,並沒有任何阻礙兩國司法合作與互惠的障礙出現。
目前我國只和美國完成「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簽署,未來若能和捷克簽訂協定,將是我國與歐洲國家司法互助合作的首例。
相關官員表示,我國除了積極與捷克洽談司法合作事宜外,另還有瑞士等兩、三個歐洲國家,也表達過願意比照台美模式,先和我國洽簽司法互助備忘錄的意願。
摘自 自由時報2002.12.30 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