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改革小組最近決議,包括銀行、證券以及保險等與金融有關的犯罪,只要經檢察官起訴及決官判決,相關的起訴書以及判決書,均須在網站上公布。
針對公布這類金融犯罪的起訴書與判決書,是否涉及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專案小組認為公布金融犯罪起訴書資料,有利於公共利益,並要求證期會以及保險司對於有關的金融犯罪案件,須比照金融局目前的做法辦理,並且研議將修改金控法、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交法、制訂公布起訴書的法源。
摘自 工商時報2002.12.26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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