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者將可能受罰

C021202Y9 2003年1月號

司法院研修行政訴訟制度,計劃增訂「濫訴罰」規定,擬對濫訴者一次處罰數萬元,以遏止濫訴現象。

濫訴的定義,在保障民眾訴訟權益的前提下,會採嚴謹認定,如訴訟之內容明顯違反大法官會議解釋、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或所訴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等。

同樣被眾多濫訴案牽累造成積案量居高不下的民事訴訟部分,司法院也在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對濫訴者的金錢罰條款,末來若依此完成立法,法院可對民事案濫訴原告或其代理人,處6萬元以下罰鍰。

 

摘自  自由時報2002.12.0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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