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細胞專利鬆綁 正反意見交鋒

C021116Y1 2002年12月號

由於幹細胞、動植物品種的專利範圍,涉及組織工程、實驗動物、基因轉殖花卉的龐大商機,在此次專利法的修正過程中,是否開放「可繼續分化」之幹細胞株、以及動、植物品種專利,成為各界爭相討論的焦點。

根據日前智慧局公佈的「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政府原則上已同意給予幹細胞專利保護,但基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考量,對於有可能繼續分化,而形成複製人或人體器官的幹細胞株,仍不在專利保護範圍內。在動植物品種專利部分,現行專利法、及目前於立法院審議中的專利法修正草案,則均明文禁止給予專利保護。

對於全面開放生技專利,持反對見解的人認為,此舉將誘使醫師在未經病人同意下,利用其身體組織牟利。此外,給予植物品種專利,可能使得農民面臨大財團的權利金追索,進一步壓縮農民生存空間。

另一方面,生技業界則普遍採取肯定見解,認為在農業生技、生技製藥等國家型計劃的推動下,台灣的生技研發能量已經獲得全面推展,必須藉由專利保護,才能將研究成果推展到亞太地區,並且吸引國外生技公司來台設立研發機構。

 

摘自  工商時報2002.11.16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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