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e化 訴訟當事人可聲請庭訊錄音光碟

C021111Y6 2002年12月號

司法院自200271日起,於全國各法院建置法庭數位錄音軟體系統,將法院案件開庭的實況,以電腦數位錄音取代傳統的錄音帶錄音方式,以確保法庭活動錄音存證資料保存,並因而簡化錄音資料的管理作業。

目前訴訟案件當事人對於法庭活動,只能委請訴訟代理人於庭訊三天後,向法院聲請閱卷或調閱電子筆錄,且只能取得擇要記載的筆錄;司法院因此規劃善用e化設備,未來庭訊結束後,任何一位訴訟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化理人等提出聲請,法院都會迅速提供透過數位技術全程錄音的庭訊光碟。

 

摘自 自由時報2002.11.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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