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日前通過的「第4期加強對歐經貿工作綱領」,預計在2005年底前,達成每年對歐貿易總額430億美元,促成歐商在台投資累金額80億美元,以及達成我國與歐洲國家策略聯盟、技術合作或技術轉移案件增加100件的目標。
另外,其他重點工作尚包括,建立與全歐各國官方經貿對話管道,與歐洲經貿往來密切國家洽簽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投資促進協定及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建立歐洲經貿資訊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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