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草案出爐

C021112Y9 2002年12月號

法務部11日完成備受矚目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明訂參與恐怖組織者,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資助恐怖主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為遏止恐怖行動在我國發生,特別訂定「自首條款」針對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從而得以循線查獲恐怖組織或恐怖份子者,將獲免刑或減刑。

同時,為防制恐怖份子利用網路進行恐怖行動,對我國網路攻擊、破壞、入侵和干擾等,或利用我國網路作為攻擊其他國家的跳板,交通部電信總局因應國安局等執法機關的要求,應提供特定網際網路跨境連線通信紀錄的保存紀錄,保存期限最多90天,以利追蹤預防犯罪。

 

摘自  自由時報2002.11.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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