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5日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未來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將以國際機場、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的封閉區域為限,港區內廠商自國外運入自由貿易港區內供營運的貨物,將可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以及商港服務費。行政院已將該草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希望年底前完成立法,最遲2003年初開始受理申請。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9.26 第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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