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最重擬處無期徒刑

C020919Y8 2002年10月號

政府將施展鐵腕向重大金融犯罪「開刀」,跨部會的「金融犯罪查緝工作小組」已決議,將對重大掏空、侵占、內線交易等弊端,最高加重刑責至無期徒刑;修法內容將涵蓋企業作假帳,對商業登記法中公司負責人、主管及會計師法中會計師等重要對象,祭出加重刑責等十項重大修法共識。

此外,為有效打擊掏空資產、偽卡集團洗錢等不法行為,該查緝小組將授權金檢單位、證管會等財政主管機關一旦發現疑似洗錢行為時,立即報請檢察官偵辦,得以在第一時間凍結財產和限制被告出境,以保全犯罪不法資產。

其他重要決議,還有提高金融犯罪的行政罰;法院對於重大金融犯罪併科罰金,若當事人無力或拒絕繳納,應大幅提高現行易服勞役的刑期;重大金融犯罪的不法所得達到「一定金額」時,應提高刑責;在大型法院設置「專業法庭」,專責審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小型法院則指定專人審理該類案件;加強金融人員的責任,如進行金融檢查等。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9.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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