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白領階級來台工作 將有條件開放

C020926Y9 2002年10月號

大陸白領階級人士來台工作,可望有條件開放!我國在加入WTO時就服務業市場開放所做的人員往來承諾有三項:一、我方對WTO會員國企業進行商業訪台及履約來台的外國人士,同意給予90天停留期,二、在台企業約聘僱外國員工,給予的居留期是三年;三、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居留期是三年,期滿後每年續約,得無限期續約。

加入WTO後,我國開放多項服務業項目,這些市場的開放,勢必衍生企業雇用需要,因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修正通過有關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工作。依國際協定開放服務業項目所衍生雇用需求,以及跨國企業、台灣地區之企業在台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者,經許可,得雇用大陸地區人民,排除95條開放三通及大陸人民工作權須經立法院特別決議的限制。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9.2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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