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指出,個人出售發明專利,其收入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所得總額中課稅。但若專利權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權利金或銷售專利的收入,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享有半數免稅。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8.01 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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