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產業發展 智財權審查基準全面翻修

C020820Y6 2002年9月號

智財局局長陳明邦在接受記者訪談中表示,為了健全我國專利審查體制,提高專利審查效率並兼顧審查品質,2001年通過的專利法修正案,已導入「國內優先權」、「發明早期公開制度」、「專利發明刑罰除罪化」等國外優良的審查制度。而目前在立法院中的第二波專利法修正,更採取「公眾審查一元化」、「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專利全面除罪化」等符合國際規範的法律制度。

而配合國內產業發展,目前智慧局也全面修改智慧財產權審查基準,除了訂定「生物技術專利審查法規與基準」,並委託研修「生物相關發明審查基準」及「中、草藥專利審查基準」,以大幅提升我國生技產業之專利知識,提高我國在國際間的保護智慧財產權形象。

另外針對兩岸智慧財產權紛爭的裁決與執行,過去,智慧財產權爭議的解決,主要依賴法院裁判,但近年來,以仲裁等非訟程序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已漸成發展新趨勢。在大陸的著作權法中,已明定侵權糾紛可依仲裁解決,雖然台灣著作權法未有明文,但由於仲裁具有迅速且合理解決糾紛的優點,兩岸仍宜推動建立具有公正性,且雙方可以接受的智慧財產權仲裁制度。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8.2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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