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金融犯罪速審速結
C020813Y6 2002年9月號
為了促使各法院對於重大金融犯罪速審速結,司法院12日特別修正「法院辦理重大金融犯罪速審速結注意事項」,明定一審列為重大刑案的金融犯罪案件,第二審法院也得同樣列為重大刑案。並指示一、二審法院須設專庭、專人審理,最高法院則優先分案處理。
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金融犯罪查緝」分組27日召開會議確立未來對於金融犯罪將分成預防、檢查、查緝及速審速決四大方向加強執行效率,其中對於速審速決更達成共識,將現行一審到三審每審不能超過1年4個月的限再加以縮短,未來金融犯罪案件結案時間最長應不超過4年。
在加強偵審的專業性方面,分組決議未來要在司法單位中設置專業法庭,倘若人力配置不足,則將設置具有財經專才的專人加以處理。
摘自 中國時報2002.08.13 第4版
自由時報2002.08.28 第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