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20731Y6 2002年9月號
現行司法鑑定案常生爭議,其中尤以交通、醫療和建築鑑定案的爭議最多,原因在於移請鑑定案件均涉及專業,而大多數法官通常依賴專家鑑定結果作為裁判依據,但鑑定團體的公信力,往往受到質疑。
有鑑於此,司法院30日通過機關鑑定新制相關草案修正條文,未來完成立法後,法院不僅可據以強制鑑定人出庭,且與證人一樣,須接受審辯各方對鑑定內容或任何疑義的詰問。
鑑定人無故不出庭,法院可處以最高30000元的罰鍰,且不受次數限制。強制鑑定人出庭部分,也適用於檢察官召開調查庭時為之。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7.31 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