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來台參展將有條件放行

C020829Y8 2002年9月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蔡英文28日指出,陸委會已著手研擬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打算以「特殊兩岸商展」的模式,充許大陸企業商品與服務等均可在台刊登廣告、辦商展與販售,以根本解決目大陸企業無法來台參展問題。這項修正案預計九月下旬送到立院審議。

同時,為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等政策,在修正條文中,也打算取消現行大陸經貿人士來台的人數限制,並將比照現有國際人士來台的相關程序規定與標準。以後大陸人士來台不管是從事洽商、展覽、簽約與出席會議等商務活動,都將常態化,在修法完成前,若跨國公司與國內大型企業主,有急迫性的需求時,可提出專案申請,陸委會也將以專案方式處理。

不過,大陸方面卻禁止大陸企業來台參加「國際」商展,對參加台灣所舉辦地區性商展,則並無特別限制。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8.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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