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赴大陸投資 八月二日放行

C020729Y5 2002年8月號

行政院日前已正式核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刪除「須經由第三地」字眼,正式開啟直接投資的新紀元,這項辦法經濟部將於731日公告,82日實施。惟選擇間接投資者,財政部證期會也將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要求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必須充分揭露使之透明化。未來除特殊項目,例如晶圓廠或重大投資案必須採直接投資外,其餘讓廠商有自由選擇的彈性。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7.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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