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菸商標在中國遭搶註

C020615X2 2002年7月號

長壽香菸在中國被搶註一事,智財局表示,雖然「長壽煙」早在1982年就在台灣取得註冊商標,而且是台灣一般消費大眾普遍認識的商標,但是商標註冊採屬地主義,在台灣申請的註冊商標僅及於台灣法律效力所及的地區,如果在大陸被搶註,只得依照中國地區商標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依照中國商標法規定,若是複製、模仿或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將不予註冊,因此,智財局認為,菸酒公賣局可以在5年內請求中國地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若符合「馳名商標」的條件,請求撤銷更沒有時間限制。

有鑑於「長壽香菸」的商標在中國被搶先註冊,未來兩岸搶註冊商標的問題勢必將陸續浮現,智財局呼籲,廠商如果已進駐或準備進駐中國市場,應該儘速到中國申請商標註冊,藉此確保自身的權益。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6.15 18

        (相關:中國時報2002.0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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