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軟可能涉及差別取價

C020602X4 2002年7月號

微軟在台軟體銷售價格及手法爭議不斷,已著手調查台灣微軟是否涉及市場壟斷的公平會副主委鄭優1日表示,台灣微軟針對不同消費者,所訂定的一系列包括企業版、教育版、零售版或隨機版等價格,可能造成公平法中所謂「差別取價」的問題。不過,鄭優也強調,這類行銷手法究竟是出於正常營運的行為,或是利用行銷不當打擊競爭對象,一切還在調查中,有無違法仍待認定。一旦確認台灣微軟違法,依據公平法第41條規定,台灣微軟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對此,台灣微軟並未作出新的回應,僅再次重申其一貫的價格策略是,出貨到全球代理商的價格完全一致,皆是以美元報價,但由於匯率不同、以及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有定價彈性,再加上要考慮各地加值稅是內含或外加,所以最後的零售價各地不一。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6.02 1

           (相關:工商時報2002.0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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