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科技人才可延攬來台 預計8月底前公布實施

C020617Y5 2002年7月號

經建會研礙延聘國際重量級科技人才辦法草案,知名大陸企業負責人、執行長及科技人才,將在延攬之列,辦法預定8月底前發布實施。

延聘重量級科技人才辦法草案,鎖定的重量級科技人才包括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級院士、年營業額10億美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或執行長及國家級大型計畫主持人,只要有特殊技能,最長將聘請三年,可在政府部門、學術機構或民間企業擔任尖端科技研發工作。經建會官員表示,根據經建會目前規劃,這項辦法未排除大陸人士及企業主,換言之,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大陸企業主或科技人才,亦在延攬之列。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6.1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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