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歷經年餘的電腦犯罪專章條文研修工作甫於日前告一段落,為遏止電腦高科技犯罪,草案特別將利用電腦網路盜取銀行財物的犯行,由原本的3年以下刑期加重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對入侵、干擾電腦和製作病毒、犯罪程式等行為,增訂分處三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罰規定。其中惡行重大的製作散布電腦病毒等相關行為,最重可處七年以下刑期外,未遂犯也將予以處罰。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6.25 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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