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失竊案 被告判有罪

C020604Y7 2002年7月號

我國司法史上首宗網路遊戲的虛擬寶物失竊案,台北地院日前審結,認定網路連線遊戲「天堂」內的虛擬寶物,屬於有價之動產,應受刑法保護,故依竊盜、連續詐欺及干擾等罪,判處被告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兩年。

被告係設法取得被害人帳號、密碼後即著手竊取被害人在網路遊戲內所有的寶物等虛擬裝備、武器及道具,總價162萬「天幣」(指在該虛擬空間中所使用的貨幣)。本案法官認定「天幣」雖屬虛擬貨幣,但因現實生活中,遊戲迷為快速升級或取得相關寶物,以現金對天幣1100的比率,直接購買遊戲內虛擬裝備,已成普遍的認知與現象,故認該項電磁紀錄具有一定財產上的交易價值,理應受到刑法有關條文規範保護。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6.0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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