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專利法廢除異議制 另有立委提案專利師、商標師二法合一

C020522Y1・C020522Y2 2002年6月號

行政院院會昨(15)日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及「專利師法草案」,本次專利法修正最大變革是廢除異議制度,保留舉發制度,由於現行專利案申請核准後,必須俟公告後3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審查確定後,始取得專利權,常造成同業為避免支付權利金,以提出異議阻斷別人領證。因此,為保護研發人員,修正核發專利權之時點,採先發證後,並不影響舉發權利,另侵害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則予以除罪化。

另外,有關「專利師法」草案,專利師必須通過考試取得資格認定,並依法領有專利師證書。專利師應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專利師二人以上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業。未來,立法程序完成後,除專利師外,現行的專利代理人,亦可繼續辦理專利申請業務,亦即將專利代理人與專利師同時併存的雙軌制度。

不過,有部分在野黨立委認為,專利師與商標師分別立法,有行政資源與立法成本重複浪費之嫌,主張二法合併,提出「專利商標師法草案」, 推動專利師、商標師「二師合一」制度,以提昇審查作業效率。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5.16 18

 經濟日報2002.05.16 6

             自由時報2002.05.22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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