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賦與結盟廠商貨物通關自行查核權

C020531Y5 2002年6月號

為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我關務革新跨入新世紀。財政部昨日核定策略聯盟廠商自行查核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規定凡與海關簽署策略聯盟的業者,海關將授予由廠商自行查核其進出口貨物的執行權,以提高進出口的效率,並自六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該規定,凡與海關簽約的合作廠商,如具備查核進出口貨物電腦篩選系統,對處理進出口貨物控管嚴密,以及有足夠的查核進出口貨物專責人員等條件者,均可向各關稅局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認可,廠商除准予自行查核貨物通關外,其所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抽驗比率也將予以降低。

台北關稅局自199971日與美商UPS國際快遞簽署合作協定後至今已與十八家優良廠商建立夥伴關係,加上近日內將與該關簽署合作協議的十六家高科技廠商,共有三十四家合作夥伴。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5.3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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