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昨(29)日正式與菲律賓簽訂「中(台)菲租稅協定」,針對雙方營業利潤、海空運輸、股利、利息、權利金、執行業務、個人受僱勞務、雙重課稅消除等項目均有明確約定。
為拓展租稅外交,目前財政部已與菲律賓、新加坡、印尼、南非、澳大利亞、紐西蘭、越南、甘比亞、馬來西亞、馬其頓、史瓦濟蘭、巴拉圭、泰國、波蘭、塞內加爾、荷蘭、瑞典及英國等十八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
此為非公開專區,僅提供TIPLO同仁使用。注意:1. 密碼長度為8~20碼,需包含一位大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字元。2. 專區使用完畢,請務必登出,才能瀏覽TIPLO網站。
{{ errorMessage }}
本網站使用cookies為您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