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已經修正發布網際網路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准許相關企業在2002年2月1日以後,購買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的設備等支出,可以申請投資抵減,且不論企業向國內或國外公司購買,其抵減率均為13%。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5.16 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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