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專利師法」草案,在26日正式函送行政院審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目前草案採取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並行的「雙軌制」,未來執行專利業務,原則上必須通過專利師考試取得證書,至於目前已登記取得專利代理人身分者,未來仍得繼續執業,但從專利師法公佈施行之日起,即不再接受專利代理人登記申請。
此為非公開專區,僅提供TIPLO同仁使用。注意:1. 密碼長度為8~20碼,需包含一位大小寫、數字及特殊符號字元。2. 專區使用完畢,請務必登出,才能瀏覽TIPLO網站。
{{ errorMessage }}
本網站使用cookies為您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