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盜版 業者建議非營業侵權行為改列非告訴乃論罪

C020404Y3 2002年5月號

    面對美國指控我盜版光碟氾濫及綜合貿易法特別301續列優先觀察名單的壓力。經濟部擬下重手,一是從嚴列管廠商進口產製光碟所需的特殊原料及刻版機;另一是研修著作權法,除加重刑責外,更考慮將非營業的侵權行為,改為具強制性的公訴罪。

目前著作權法對侵犯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僅對涉及營業行為者,才採取由司法機關主動追訴公訴罪;至於非營業行為,如坊間常見的大學生影印原文書、學生利用個人電腦下載等行為,則是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因此;一旦完成修法,學生影印原版書、下載MP3音樂等行為,都將面臨公訴罪起訴,刑責最重可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4.04 1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