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吋晶圓廠登陸即日起受理申請

C020425Y5 2002年5月號

經濟部於昨(24)日正式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製造業及農業禁止類之產品項目」清單,原本赴大陸投資業別項目之分類,由現行「許可類、禁止類、專案審查類」三類,調整為「禁止類、一般類」二類。眾所矚目的8吋晶圓,自即日起接受業者提出赴大陸投資的申請。至於石化業上游、晶圓測試、封裝和IC設計,則仍列於禁止類。

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的四項原則如下:

(一)   投資案件審查採總量管制原則,至西元2005年前,以核准投資8吋廠三座為上限。

(二)   個別廠商提出申請之條件,須在12晶圓廠建廠完成且進入基本量產連續達六個月以上。

(三)   機器設備移轉大陸時,必須12吋晶圓廠達經濟規模之量產,將綜合景氣、成本、產值、良率等因素加以考量,並由產業專業小組作公正、客觀之判斷。

(四)   廠商執行投資計畫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摘自  中國時報2002.04.2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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