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對進口鋼品實施監視制度

C020411Y5 2002年5月號

因應美、歐等國相繼採行鋼品防衛措施,經濟部國貿局昨(10)日也宣布,自415日起恢復471項鋼品進口簽證,以觀察是否有鋼品大量輸入的問題,這項鋼品監視制度實施的同時,經濟部也將修訂「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增訂主管機關依據職權調查及採行臨時性防衛措施,以保護國內產業。

為防杜俄羅斯、烏克蘭及其他國家產製的鋼品低價大量湧入我國內市場,對我鋼品的產銷秩序及相關產業之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國貿局決議採行三項措施:

  (一)仿照歐盟實施進口鋼品監視制度

  (二)依據WTO規定要求與美方舉行雙邊諮商

  (三)研修相關法令以加強國內進口救濟機制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4.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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