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初審通過 檢察官濫起訴須負擔訴訟費

C020430Y6 2002年5月號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29)日初審通過「法律扶助法草案」,政府需於十年內編列一百億元經費,成立法律扶助基金會,為沒有財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保障的民眾提供包括支付、代償民事、刑事訴訟律師酬金以及其他費用等多項法律扶助服務。

另外,避免檢察官濫行起訴,立院也通過檢察官濫行起訴須負擔訴訟費的條文,即檢察官起訴證據不足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檢察官應撤回起訴未撤回、顯無上訴理由而提起上訴等重大過失者,該管轄檢察署必須負擔基金會所支付的酬金、費用及所負擔債務。對此條文,法務部表示堅決反對的立場。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4.3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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