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而鋼」防護商標與生技公司同名申請遭否決 輝瑞藥廠狀告智財局

C020302X2 2002年4月號

為了「威而鋼」三個字,輝瑞藥廠昨(1)日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簿公堂!

「威而鋼」這三個字雖然在藥品界早已赫赫有名,並早在1998年取得「正商標」專用權,但是這項商標專用權僅及於藥品,因此輝瑞公司自1999年底起以「威而鋼」三個字另外針對包括飲料、化粧品等各式各樣產品提出「防護商標」的申請,以避免未來這些產品任意冠上「威而鋼」的名號,讓消費者產生錯誤聯想。

但是早在1998年間,我國即有一家企業立登記名稱為「威而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其經營項目涵蓋食品、飲料等多項產品,因此輝瑞藥廠的防護商標申請,最後遭到智慧財產局否決。在經過訴願等程序後,輝瑞公司只好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儘管輝瑞已在智慧財產局註冊「威而鋼」中文商標,而生技公司是在經濟部商業司註冊公司登記,不過,就防護商標部分來看,是威而鋼公司登記在前,而輝瑞藥廠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又未事先徵得其同意,因此,「威而鋼」的名稱未來可能無法讓輝瑞公司專用。

智財局指出,儘管威而鋼生技公司是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而輝瑞藥廠是在智財局註冊商標,但兩者販售的商品恰屬同一或類似商品,而依據商標法第37條第11款規定,當商標註冊名稱與公司登記名稱相同時,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智財局評定其商標註冊為無效。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3.0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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