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決將大陸列為高科技管制地區

C020328Y5 2002年4月號

政府為因應開放8吋晶圓登陸,首度依貿易法13條授權,將由經濟部於近期公告將大陸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地區,同時將公告8吋晶圓0.25微米以下製程的半導體設備為管制貨品之種類。

目前我國依貿易法13條公告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地區為北韓、伊朗、伊拉克及利比亞。由於8吋晶圓登陸的爭議,行政院將大陸自非管制地區,改為管制地區,使管制地區增為五個國家。

依經濟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均必須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許可,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成立專責小組釐定存疑之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同時稽查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流用及用途。違反者可處刑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鍰30萬元。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3.28 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