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外商投資光碟片限制下月鬆綁

C020327Z1 2002年4月號

可錄式光碟片在大陸政府被視為是可能承載具有意識型態意涵的產品,因此一直被列為外資投資「限制類」項目。據瞭解,大陸國務院近期已經通過新的管理辦法,從41日起將光碟片由「限制類」轉為「鼓勵類」投資項目。

光碟片產業在大陸由於被列為限制類投資項目,因此不僅台灣企業在當地設廠生產,須取得新聞出版總署的批文及執照,還得按照規定採合資且中方主導的模式成立公司。不過,國家經貿委員會和外經貿部日前已經共同公佈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目錄中已將包括CD-RCD-RWDVD-RDVD-RAM等可錄光碟,由限制類轉為鼓勵類的投資項目。但是,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總發行和進口業務,仍舊被大陸官方列為禁止類投資項目。顯見大陸對於具備大眾傳播性質的預錄型光碟產品仍未開放。對於大陸為順應加入WTO而放寬光碟片的製造限制,台灣光碟片廠商咸認為此舉將有利於未來在大陸後續的投資動作。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3.2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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