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18日對第三審上訴理由立法原則達成初步結論,將第三審上訴理由予以限縮,規定原則上只有在下級審法院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和「違背法令」三種情形之一,才得上訴第三審。
此外,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也通過上述三項原則的例外規定,如原審判決有其他涉及法令解釋的「重要事項」,當事人得於一定期間內,聲請第三審法院依職權進行裁量,決定是否受理上訴案件。
摘自 自由時報2001.12.19 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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