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向中國主張專利優先權遭拒 陸委會盼在WTO體制下協商解決

C020201Y1 2002年3月號

兩岸相繼成為WTO成員後,應遵守TRIPS規定,給予彼此在專利、商標申請上的優先權保障,但受制於政治面干擾,據悉大陸已對台灣排除該權利的主張。

日前一名台商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後,有意向大陸的專利局尋求其專利權先權的保障,但專利局卻拒絕該台商的申請。該局的理由是:台灣並非「巴黎公約」締約國;兩岸並未簽署專利權優先權互惠條約,也沒有「國內」優先權的問題。智慧財產局官員則表示,我方原本有意比照給予其他WTO會員的待遇,對大陸一體適用優先權原則,但在得知大陸傾向排除我方該項權利後,也從積極轉向觀望。

智財局法務室認為,兩岸接受優先權主張並非單純的法律問題,如果台商在大陸提出優先權的申請被拒,可以向智財局反應,屆時看陸委會的意見,再決定如何處理。陸委會副主委鄧振中則表示,我方在處理兩岸入會後爭端的原則上,一向不傾向採取強烈的方式,而希望在WTO的體制下,透過協商和諧地處理。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2.0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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