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立體形狀商標將可申請註冊

C020226Y2 2002年3月號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李鎂昨(25)日指出,為配合WTO相關規定,目前在行政院審議中的商標法修正草案,將增列聲音、立體形狀或聯合式所組成的商標,可以申請註冊。

鑑於全世界日益重視智慧財產權,我國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法動作頻仍。在WTO架構下,我國的專利法已配合TRIPs3、第4條國民待遇原則及最惠國待遇原則的規定,將原法條中,不符合平等待遇原則的條文刪除,包括開放了有關微生物新品種的專利權;開放醫藥品、農藥品或其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限;開放外國專利權人得主張進口權等。

有關損害賠償的規定,專利法修正案則加強專利權人的保護,專利權人並可請求銷燬或其他必要的處置,以防止仿冒品繼續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專利法刪除優先權兼採屬人主義的限制,並增列準國民待遇規定,外國申請人在其所屬國與我國沒有互惠協定,但其在日本、美國、德國等國有住所或營業所者,也可以主張優先權。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2.2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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