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結合申報銷售額 公平會放寬門檻

C020201Y4 2002年3月號

行政院公平會昨(31)日指出,企業結合門檻將從目前年銷售額50億元放寬為非金融機構超過100億元、金融機構超過200億元才須申報結合。至於金融控股或其他控股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認定,必須併計具有控制性持股的子公司銷售金額。現行許可制將改為申報異議制,未來企業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公平會在受理事業申請結合後30天內,如無提出異議,該結合案即可生效。預估審理流程縮減後,企業結合時程將從現行兩個月的審理期間縮減至1個月。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2.01 15版/工商時報2002.02.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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