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台設區域研發中心 政府將補助五成

C020219Y5 2002年3月號

為突彼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無法單純針對「研發中心」提供租稅優惠之限制,行政院經建會委員會議昨(18)日通過經濟部提報的「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推動計劃」草案,凡公、民營、國內外企業在台設立區域研發中心者,由政府補助五成,鎖定IBM、富士通、新力等跨國大企業在台投資研發中心。

原屬國科會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在「科技基本法」通過後,位階提升為行政院級基金,負擔挹注國家型科技發展計畫、改善科技研發環境、補助人才引進等功能;昨(18)日經建會委員會議決定,利用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財源,補助新設研發中心之硬體購置費用與一定年限之人事費、折舊費,最高上限50 %

 

摘自:  自由時報2002.02.1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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