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5)日三讀通過公平法修正案,未來只要營業額超過新台幣50億元的企業,向公平會申請結合時,如果公平會未在30天內提出異議,結合案即可自行生效,預估可縮減2分之1的審理時間。
公平會指出,全球化競爭時代已儼然成形,跨國企業為考量全球佈局及經營成本,勢必透過併購維持營運。修正公平法,可因應產業結構調整,兼顧市場競爭機制,同時簡化政府審查企業併購的程序。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1.16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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