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公司解禁 律師業擬聯手進軍海外

C020109Y5 2002年2月號

  立法院昨(8)日三讀通過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解除現行律師只能向四個地方法院登錄為執業區域的限制,同時刪除律師不得兼營商業規定。修正後的律師法,刪除目前律師登錄執業區域限制的規定,未來律師得向全省各地方法院聲請登錄,以保障律師工作權,並落實行使人民訴訟權。不過,律師必須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公會。此外,過去律師不得兼營商業的限制,也在這次修法中一併刪除,改為規定律師不得從事有辱律師尊嚴及名譽的行業。而律師對於受委託、指定或囑託事件,也不得有不正當的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的義務。

新律師法大幅放寬律師兼營商業的限制,為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決定推動律師業「策略聯盟」計畫,向大陸及鄰近各國服務市場進軍。而且,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架構下,世界各國大型律師事務所或企業集團,將可合法來台經營相關業務,市場競爭將邁向戰國時代。

 

摘自  經濟日報2002.01.0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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