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與智財服務即起納入新興產業

C020103Y5 2002年2月號

  行政院在90年底核定「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修正案,新增列智慧IC卡設備或系統等21項、局部修正數位監視系統等16項,全部適用產品項目從134項,增為155項;另現有技術服務業10項,也新增研發服務及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此辦法從即日起發布施行。

經濟部指出,屬高階積體電路設計業者,如選擇適用5年免稅,其免稅範圍包括自行銷售依其經核准的投資計畫完成之設計所產製之產品所得,以符業者需求。經濟部表示,凡公司投資計畫生產新興重要產品或提供技術服務,均可享有股東投資抵減或5年免稅二擇一的租稅獎勵;其中個人股東投資抵減率從11日起降為9%,較去年調降1%

 

摘自  工商時報2002.01.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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