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樣專利將更名 工業設計保護範圍擴大

C060628Y1 2006年7月號

專利法「新式樣」專利規定將大翻修。智慧財產局擬擴大工業設計專利之法定標的,將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之設計創作納入得申請專利保護之範圍。

依據現行專利法規定,受新式樣專利保護的創作,必須是「完整物品」的外觀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設計,倘若設計創作包含數個新穎特徵,但仿造品並未模仿整體設計,只模仿其中的一部分特徵時,就不會落入新式樣專利所保護的權利範圍,導致對設計創作的保護不夠周延。

最近幾年,國內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申請件數持續成長,但在各項專利中,唯有新式樣專利申請件數不增反減。究其原因,國內過去工業設計集中在玩具與傢俱等傳統產業,但隨產業外移,申請件數減少。

而為鼓勵發明人投入新興科技產品、文化創意產品方面的設計創作,擴大產品外觀設計保護範圍,引進一些新穎的工業設計觀念,如部分設計、衍生設計、成組設計、電腦圖像等,應有助於工業設計產業發展。

 

摘自 經濟日報2006.06.28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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