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哆拉A夢任意門」可以申請新型專利嗎? 智慧局擬修法 對習知技藝或難以實踐創作申請案得依職權撤銷權利

C060724Y1 2006年8月號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的立法目的,原是為了呼應產業需求,加速新型專利的取得。但智慧局卻發現有國人利用現行專利法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採取形式審查,既不進行前案檢索,也不做實體要件判斷的制度,以國外的習知技藝或不太可能具體實踐的創作或技術思想,向智慧局提出新型專利申請。

因此,智慧局擬修改專利法,在特定新型技術報告比對結果的情形下,對一望即知的技藝或不太可能以現今科技實踐的創作,例如「小叮噹的任意門」等,如果拿來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智慧局可以依職權撤銷其權利。

不過,為兼顧新型專利權人權益,智慧局也考量,部分技術報告作成終局比對結果前,應給予專利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同時,為維護專利品質與民眾信賴,將審查過程中的補充、修正審酌是否超出申請時的申請專利範圍,納入技術報告比對事項。

根據智慧局統計,新型專利改為形式審查後,新型專利的申請件數增加,且向智慧局申請技術報告的件數,僅占核准案的7.2%,反應出台灣企業申請專利心態,仍偏好以「量」取勝。

 

摘自 經濟日報2006.07.24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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