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技術可能開放同時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 智慧局公聽會討論熱烈 學者有異見

C060719Y1 2006年8月號

針對同一技術應否開放得同時申請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18日智慧財產局召開專利法修法公聽會,引發激烈討論,有不少與會業者、專利代理人贊成開放,以利廠商進行專利布局,但也有學者持反對意見。

依專利法規定,同一發明或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屬同一申請者,應限期擇一申請,分屬不同申請人者,應通知協議,未依限擇一或協議不成者,均不予發明及新型專利。

為了巧妙迴避此一規定的制限,專利代理人及業界使用撇步,以差一天的方式,分別向智慧局提出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申請。

智慧局在新聞稿中表示傾向原則開放「同一人」對於同一技術可「同時」申請,以提供更多權益保障,利於企業作專利佈局。如此一來,企業一方面可取新型形式審查之便利領證,另外,一方面可取經實體審查後之發明專利權利較穩定,且二者前後接續。

至於權利接續及競合之處理、申請管理透明化以及改請制度同步廢止等整體規劃,則將於修正條文草案完成後,再徵詢各界意見。

 

摘自 經濟日報2006.07.19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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